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规范。其内容紧要是对各险种的紧要事项加以规范,包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保险责任、保险期限、除外责任、保险费的交付、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制定,通常,保险人根据区别的保险种类事先制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填上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正式成立。
根据保险条款的区别性质,通常有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之分。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区别险种规范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范,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范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范必须明确规范的条款。法定条款的内容包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范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通常,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如人身保险中对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