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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获批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豆油期货2006年1月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
豆油的用途:
1、食用
烹饪用油。烹饪用油是豆油消费的主要方式。从世界上看,豆油用于烹饪的消费量约占豆油总消费的70%。从国内看,烹饪用豆油消费约占豆油消费量的78%,约占所有油类消费的35%左右,它和菜籽油一起成为我国烹饪的两大主要用油。
食品加工。豆油除了直接食用外,还可以用于食品加工。豆油可以用来制作多种食用油,如凉拌油、煎炸油、起酥油、人造奶油等。此外,豆油还被用于制造蛋黄酱等食品。我国食品加工用油量约占豆油总消费量的12%左右。由于餐饮习惯的区别,西方国家的这一比例要高于中国,如美国食品加工用油量约占国内豆油总消费的25%以上。
2、工业及医药用途
豆油经过深加工,在工业和医药方面的用途也十分广泛:在工业方面,豆油经过加工可制甘油、油墨、合成树脂、涂料、润滑油、绝缘制品和液体燃料等,特别在制成生物柴油的需求方面增长强劲;豆油脂肪酸中硬脂酸可以制造肥皂和蜡烛;豆油与桐油或亚麻油掺和可制成良好的油漆。在医药方面,豆油有降低血液胆固醇、防治心血管病的功效,是制作亚油酸丸、益寿宁的重要原料。
豆油期货合约:
1、交割标的物:大豆原油
豆油是大豆加工的油脂产品的总称,豆油按其加工程度可分为大豆原油和成品大豆油。在我国,大豆原油(也称毛油)主要为工厂的中间产品,目前我国进口大豆油也全部是大豆原油。由于大豆原油具备贸易量大、品质均一、容易储存、与国际现货和期货市场接轨等优势,所以是比较适合实行期货交易的品种。
2、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豆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以我国豆油国标为蓝本,项目设置、数值选取基本一致,同时对与现货市场进展状况不相符的个别指标及取值实行了微调。如增加了国标中没有但现货企业普遍使用的含磷量指标,并设计含磷量≤200mg/kg,将酸值由国标中的≤4.0mg KOH/g调整为≤3.0mg KOH/g。这样,国产大豆原油基本能够达到该交割标准;进口豆油在溶剂残留量等指标上有可能不达标。但是,经过简单加工,进口豆油完全可以满足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同时为简化合约,豆油期货不设等级升贴水。
按照豆油出产、流通的格局,目前豆油合约交割地设立于张家港上海、天津和连云港日照地区,其中连云港日照地区的交割库为非基准交割库,可以贴水50元/吨实行交割。张家港上海以及日照地区也是黄大豆2号合约、豆粕合约的交割地,这样的交割地点设置有利于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合约间的套利交易和保值操作。
4、交易单位:10吨/手
现货市场上豆油运输使用的罐车最小载重一般是10吨,大商所的大豆、豆粕合约的交易单位都是10吨/手。为了和现货市场接轨、方便跨品种套利交易,豆油合约的交易单位定为10吨/手。
5、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是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大商所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与CBOT豆油合约接轨等角度出发,确定豆油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
6、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在豆油现货市场中,日价格变动在4%以上的概率不足2%,同时考虑到豆油期货与大豆和豆粕期货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将豆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确定为4%。
7、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为使最低交易保证金与涨跌停板相协调,大商所将豆油合约的最低保证金确定为5%,同时该规范与现有大豆和豆粕品种也保持一致。
8、合约交割月份:1、3、5、7、8、9、11、12月
综合豆油消费、出产和进口的季节性特点和与豆油、豆粕的套利关系,豆油的交割月份设计为1、3、5、7、8、9、11、12月。与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一致,与CBOT豆油合约相比,大商所豆油合约少了10月合约、多了11月合约,这样的设计有利于跨品种和跨市场交易。
9、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与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和豆粕期货合约保持一致。
10、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的规范与黄大豆2号合约相一致。
11、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豆油的交割方式与豆粕合约保持一致,采用期转现和滚动交割等方式,厂库仓单和仓库仓单相结合的仓单流转方式,方便投入和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