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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货币按固定比价同某一与其经济联系密切国家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相联系,并通过这个比价换算该国货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即为钉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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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战后美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所推行的美元与黄金建立固定比价,其它国家的货币又与美元建立固定比价的双挂钩制度,从性质上讲也是其它国家对美元采取的汇率钉住政策,它保证美国黄金“官价”政策的执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它国家变更汇率的宅权,有利于美元霸权的建立与巩固。
钉住政策主要有两种类型:
(1)可调整的钉住政策(Adjustable Peg),即一国货币和另一国货币比价一般保持不变,但在必要时,根据具体状况予以调整;
(2)爬行的钉住政策(Crawling Peg),即一国货币和另一主要储备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固定比价,但每隔一定时期实行小幅度调整。
一国政府对于钉住某一汇率能够维持多久,有赖其外汇平准基金(Exchange Equalization Fund)如1931年的英国、或外汇稳定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如1933年的美国以及1947年我国的《外汇平衡基金》资金的多少而定,平准基金或稳定基金的资产为黄金、外汇及国内资产(银行存款及政府公债等)。当外汇供给增加对外价格趋跌时,则可运用基金中的国内资产购进外汇。但当外汇需要增加,外汇汇率上涨时,则抛售外汇,此种购迸与抛售须视黄金及外汇存量的大小而定,如果资金不足,则政府势难维持其所钉住的汇率;且尚须视主管当局对购进与抛售能否运用得宜,方能稳定其所钉住的外汇汇率。
30年代,各国相继废除金属本位制而采行经营管理纸币本位制度,其货币既不与黄金有固定的比率,也不宜随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任其自由波动,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设立外汇平准基金直接干预外汇市场的行为,使外汇波动限制于极小幅度内,以促进一国通货的正常供应,一方面维持适应而稳定的汇率,一方面维持外汇自由买卖市场,减轻汇率急剧波动所发生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