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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入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备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入工具。
国债流通是指国债的转让、变现,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一张国库券代表一定的价值,并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国债要过一定期限才能偿还兑付,在未偿还兑付之前国债是一种“死钱”,要把“死钱”变成“活钱”,必须通过国债的流通来实现。
国债流通是通过专门的市场实行的。国债流通转让市场,也称国债二级市场,是以国债转让中介机构为媒介,在国债的买者与卖者之间形成的一种买卖关系。国债流通不仅可以满足国债持有者变现资金的需要,也为资金拥有者提给了新的投入对象,因而国债流通市场也是一种投入市场。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后,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形成国债流通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债的发行,这也是国债不得不采取行政性摊派的发行方式的原因之一。1988年4月,国家决定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沈阳、哈尔滨、重庆等七大中心城市实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的试点,后分两批将试点城市增加到400个。随着国债流通转让试点的成功,国家决定自1991年3月起,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地区所在的县级市全面开放国债转让市场,这标志着我国的国债流通市场初步形成。目前,国债除了可以在各证券金融机构实行柜台交易外,还可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同时,国家还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允许经批准的保险企业参与国债交易。可以说,我国真正的国债流通市场已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