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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范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含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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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范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含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含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包含黄金准备、外汇准备等具备极强流动性的资产准备,证券准备包含国家债券准备、短期商业票据准备等有价证券准备。
1.现金准备发行制:货币的发行100%以黄金和外汇等现金做准备
2.证券保证准备制:货币发行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和政府公债做准备
3.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制:货币发行数量超过规范的现金准备比例时,国家对超过部分的发行征收超额发行税
4.证券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在规范的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规范证券作发行准备,超过限额的发行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准备
5.比例准备制:规范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所占的比例,但各种准备资产的比例难以确定
6.无准备制度: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并不要求特有一定的准备资产,即国家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