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封闭期是指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即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入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经营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入安排。根据《证券投入基金运作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实行投入的历程来看,经历了4个期间:募集期、验资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4个期间内投入者买卖基金份额的状况各不相同。
1、首先是募集期
在此期间内基金经营管理企业通过企业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入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入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去年以来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入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范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
2、募集期结束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会进入一个最长不超过7天的验资期,验资结束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随后基金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入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入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状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入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入基金法》的规范,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3、封闭期结束
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入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实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