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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实行的监督与经营管理。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备重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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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实行的监督与经营管理。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备重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行为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入者;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危机。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含:
(一)保护投入者利益
保护投入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入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证券市场中,通过披露保证效率是比较高的运行,信息完全公开,让投入者都能看清楚证券市场运行是安全的并且没有任何内幕交易的。
(三)降低系统危机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
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入者将承担的危机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危机行为。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进展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范,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进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