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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保证金又称“信用证保证金”,简称“保证金”,是指确保结算会员(通常为企业或企业)将其顾客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空盘履约的金融保证。结算保证金水平由交易结算所董事会根据结算所保证会委员会所提建议而定,结算保证金有别于客户履约保证金。客户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经纪人处,而结算保证金则存放于票据交换所。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预先向银行交存款项,作为保证的资金。申请办理信用证的单位,必须填制“信用证委托书”,将款项从结算存款户中付出,存入“信用证保证金户”(该户不计息),待信用证解付时及时付款。设立保证金帐户,能保证款项及时解付,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到款项。同时,销货单位发货后必须通知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审查合格后付款,又能保证付款单位及时收到所需货物。这种事先交存保证金的结算方式是在双方末建立结算信誉,互不信任的状况下产生的。由于交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增加了企业的占压资金,不利于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周转。

结算保证金可分为两种:原始保证金(original margin),(initial margin)和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


1.原始保证金是指拥有新增部位所须缴交的原始存款


2.变动保证金是指因契约结算价格(settlement Price)的变动而每天须对保证金做调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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