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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在同意注册决定后发行人可选择上市的有效期从6个月提升至1年。时限延长更有利于拟上市企业视市场和自身情况选择相对适宜的时点上市;


(2)对存在特别表决权的科创公司新增可量化的基本面入市标准:a。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b。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披露信息等事项的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扫清了此类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制度障碍;


(3)基本面准入原则第五项删除“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条件,并放宽生物医药类行业的“医药新品”改为“核心产品”,准入条件略有放宽。

词条标签:
科创板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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