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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危机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入者在沪深两市做A股、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范:“证券企业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