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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18-10-30 10:37 11151 0 收藏已收藏(0)
市场经营主体对专利价值日益重视,“米界智能”和OPPO均称在小米之前已申请相关专利,小米官方尚未回应。
市场经营主体对专利价值日益重视,“米界智能”和OPPO均称在小米之前已申请相关专利,小米官方尚未回应。
10月25日,小米在故宫发布了新一代商务旗舰手机MIX3,这款手机采用滑盖全面屏方案,雷军还专门为此晒出了2018年2月申请的专利示意图,以此强调小米的首创。
但就在第二天,深圳一家名为“米界智能”的厂商在自己官网贴出了《致小米雷军的一封公开信》,直指小米MIX3的滑盖设计抄袭。按照这封信的说法,早在小米MIX3新品发布之前,上述这种滑盖设计已经申请了美国专利和PCT国际专利。
不过,查询世界知识产权库发现,截至目前,米界智能所提及的有关“在手持终端上实现真正全面屏显示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信息还查询不到。针对这一问题,米界CEO汪涛给出的解释是,专利正在实质性审查阶段,“我们已经收到了多次反馈,按照美国专利审查进度,这个时候是不对外公开的,应该在明年3-4月份正式公开,届时就可以查到了。”
此外,小米发布会结束后,OPPO产品经理李胜在微博上也确认,去年10月OPPO就已经申请了手动和自动滑盖全面屏两种方案,时间在小米之前。
截至目前,针对上述争议,小米官方没有给予回应。
今年手机厂商在全面屏的路上进一步走向极致。继“刘海屏”之后,厂商们试图通过滑盖,将摄像头等零部件隐藏到屏幕之后,让屏占比的尺度距离100%更进一步。
小米近日正式发布的MIX3,采用了手动式的滑盖屏,有消息称,11月份联想的滑盖屏新品也将发布。在日前小米的发布会上,雷军表示,“滑盖全面屏绝对是小米首创”,并在现场晒出了专利图。
根据雷军公布的专利号,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得知,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名为“手机(六十一)”,设计产品为滑动式手机,申请人小米移动,发明人是王毅、陈弘宇、蔡杨洋。这项专利2018年2月份申请,9月份发布,目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不过,就在小米MIX3发布的第二天,深圳米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发布了《致小米雷军的一封公开信》,直指小米抄袭。
该公开信称,小米的滑盖设计抄袭了该公司2017年10月10日oono全面屏IP战略发布会公开的上海全面屏创意。“2017年10月10日,oono全面屏IP战略发布会在上海召开,oono总裁正式向全球公开了‘在手持终端上实现真正全面屏显示的系统和方法’,并且宣布此方案已经申请了美国专利和PCT国际专利,具有30个月国际优先权,中国是PCT缔约国”。也正是在这次发布会上,米界智能成为oono全面屏方案的中国总代理,承担和所有中国智能手机企业合作的任务。
去年10月,米界智能确实在上海举行了一场手机发布会,当时也展示了滑盖模型机,有关的新闻报道如今仍然可以在微博上查询到。按照oono当时对媒体的说法,去年底将完成项目开发,今年一季度正式发布。
不过,米界智能并未在这封公开信中详细披露有关“在手持终端上实现真正全面屏显示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信息。昨天在世界知识产权库中,以oono、米界智能、“在手持终端上实现真正全面屏显示的系统和方法”,以及oono公司创始人、该公司多位关联人士为关键词搜索,都未查询到米界智能提及的这个专利及专利正在申请中等信息。
“我们的专利是2017年9月申请的,专利现在实质性审查阶段,我们已经收到了多次反馈,按照美国专利审查进度,这个时候是不对外公开的,应该在明年3-4月份正式公开,就可以查到了。”对此,米界CEO汪涛解释,“根据我们以前的美国专利申请周期,公开时间一般在15-18个月,所以我们预计是那个时间段。但美国专利的申请周期很长,也不在我们的控制之中。不过,根据美国专利法,这也是我们的专利优先权日期。”
在小米发布会结束后,网上有数码博主还曝出了OPPO的专利表格。OPPO产品经理李胜随后在微博上也确认,去年OPPO就已经申请了手动和自动滑盖全面屏两种方案,申请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时间在小米之前。不过,最终这个方案被OPPO弃用,最后OPPO Find X选择了双轨潜望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oono与小米第一次因为专利问题发生摩擦。上个月,一家名为Deraltech的公司正式将小米诉至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称小米涉嫌侵犯了其四件与自拍杆相关的美国专利。Deraltech在起诉书中声称,Deraltech制造的HandlePa品牌自拍杆由oono公司和深圳多德领先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专利发明人为杨金荣。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oono公司的商标所属权为上海多德设计咨询公司所有,而上海多德设计公司和深圳多德领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显示,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均为杨金荣,持股比例都是100%,甚至连两家公司的联系电话都是一样的。
杨金荣还有另一个身份,在2017年10月米界智能召开的那场发布会上,杨金荣曾以oono创意总监的身份出现,并接受了记者采访。
不仅如此,“杨金荣”还拥有多项专利。在中国知识产权局上查询“杨金荣”名字发现,其拥有8项专利,其中有5项是开关专利,2项是关于“一种手持式终端的单手操控手柄”,也就是Deraltech所提及的“自拍杆”。
另外,杨金荣还拥有名为“一种配备可装卸式功能模块的智能终端”的专利,申请日期是2014年12月8日。该专利称“智能终端在显示屏后方具有一个收纳装置,收纳装置中收纳有可拆卸式的功能模块,功能模块上设置有小屏、摄像头以及各种功能键等。”从图片来看,与滑盖手机最为类似。不过,根据官网信息显示,这个专利状态为“逾期视为失效”。
除此之外,在世界知识产权库中查询“杨金荣”关键词发现,2017年其虽然拥有两项专利,但都与滑盖全面屏无关。
至今,小米对与oono有关的两起专利纠纷没有给予回应。而上述纠纷未来会否成为小米海外拓展的潜在风险呢?
PCT全名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方便申请人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张爱武告诉南都记者,在PCT出现之前,专利申请人如果想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需要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但在该体系存在后,专利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再通过进入指定国的方式将专利申请转移至希望获得授权的国家,不需要再另行提出单独的专利申请。
“PCT最大的便利在于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在国际阶段期限内(通常为30个月)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余飞峰表示。
按照调查的结果显示,小米在2018年2月,申请的滑盖全面屏的专利获得中国授权。按照米界CEO汪涛的说法,oono关于“在手持终端上实现真正全面屏显示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2017年9月申请,早于小米,但目前仍在审查阶段。
“如果上述信息全部为真,那么未来仍需要两个必要条件,才会对小米造成影响。”余飞峰分析道,一个条件是oono专利初步检索具有可专利性,具备了授权的可能;第二个条件是小米手机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汪源表示,除此之外,最终还要由法院审理判决。
“这个影响并不局限于对小米进入美国市场构成知识产权障碍。该专利如果在美国申请专利最终获得了授权,则具备了起诉小米侵权的条件,其影响力也会更大。由于美国专利审查更为严格,oono如果获得美国专利,意味着其极大可能在世界其他国家也能够获得专利。”不过,余飞峰表示,专利权人的维权行动要在专利得到授权后才能进行。届时,小米还可以对相关专利进行无效异议以拖延时间或消除威胁。
但潜在的风险还是存在。张爱武认为,如果oono最终申请获得通过并拿下授权,那么小米专利申请就晚于oono优先权日。假设两者技术方案相同或者小米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于oono专利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则在oono专利申请所进入的国家或地区,小米的专利申请是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即使获得授权也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即使在oono未指定进入的国家或地区,小米的专利申请依然存在不符合新颖性或创造性的风险。
“小米是否存在被诉专利侵权的风险,与小米本身是否有提交相关申请无关(尤其是其申请在后的情况下),判断关键在于小米MIX3手机所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oono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个需要将小米MIX3手机所用的技术方案与oono专利授权文本进行比对。”张爱武表示,从米界智能公司公开信所表达的意思来看,oono专利申请在中国获得授权后,其针对小米MIX3提出专利侵权指控的可能性是比较高的,除非出现小米获得oono的专利授权许可或小米MIX3所用的技术方案明显未落入oono专利保护范围等情形。
“如果oono申请能够通过,那么对于小米来说,PCT专利就似达摩克利斯剑悬在头上。由于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向国际靠拢,PCT签约国的范围极大,只要oono公司紧跟小米的销售市场,将专利逐一进入小米的销售国,小米必然受到影响,而销售商也未必愿意参与小米的销售行为。”余飞峰说。
“试想一个手机、空调、汽车都可能蕴含有数千个专利,怎么可能会不撞车?”余飞峰表示,越是高科技的行业,其中的创意或技术发明越多,就越可能发生专利撞车。
不同的申请人就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方案先后提交专利申请,实属正常。在张爱武看来,“这个与行业基本没有什么关联,当然技术研发密集、专利申请量大的行业发生的几率相对会较高。”针对同一个或者类似的技术难点或技术问题,存在不同的市场主体对此关注并投入进行研发,而不同的市场主体启动研发的时间不同、研发的进展不同、对他人研发及专利申请的分析不足或与实际存在偏差,因此导致研发成果面世有先后顺序,且多个市场主体均对此提出了专利申请。从专利制度的角度讲,针对这个问题主要通过“禁止重复授权”、“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等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专利战的频发体现了市场经营主体对专利价值的重视,但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滥用专利权、恶意通过专利诉讼骚扰竞争对手等情形。针对这种现象,可以通过专利无效、反诉、滥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等制度予以回应、调整。”张爱武说。
但反过来想,如果没有这样的专利战,如何体现专利是一种核心竞争力,如何体现发明创造的价值?余飞峰表示,市场激励就在于让推动技术进步的胜利者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这点其实是符合专利制度创设的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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