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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2019-05-31 10:07 8816 10 收藏已收藏(0)
债券指数基金的跨市场创新开闸不到两周,一些公募机构已经围绕这一业务空间“折腾了一番”。
债券指数基金的跨市场创新开闸不到两周,一些公募机构已经围绕这一业务空间“折腾了一番”。
据证监会披露,截至5月28日共有大成、招商、嘉实、博时、华夏五家公募机构共提交了7只定位为“银行间可转让”或“银行间可交易”的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大成基金旗下一只产品包含国债外,几乎6只产品全部为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
截至5月30日,上述7只产品仍体现在证监会官网上,而上述多家公募有关此类创新指数债基的产品申报已被监管层通知要求撤回。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国有大行人士透露,债券指数基金的创新试点虽然已经开启,但该类产品涉及央行、证监会、外汇交易中心等多个部门,产品设计与发行需要经过反复沟通论证与确认,同时需要对口部门出台相应的业务细则和指引。
在该人士看来,上述公募机构缺少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准备就草草上报材料,是监管层通知要求其撤回申报材料的主因;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银行间、交易所债市的进一步互通,该类产品仍然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募的“抢跑”
事实上,前述7只创新债券指数基金的申报,均与监管层启动债券指数基金创新工作试点有关。
5月20日,证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推出以跨市场债券品种为投资标的,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银行间市场协议转让的债券指数公募基金。
而从5月22日到5月28日的仅仅6天内,多达7只银行间可转让债券指数基金的申报信息纷纷出现在证监会网站上。
但好景不长,上述多家公募机构有关此类产品的申报近日被监管层通知要求撤回。
证监会网站显示,上述7只公募产品中有6只为银行间市场可转让开放式指数基金,分别为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大成彭博巴克莱中国国债+政策性银行、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招商彭博巴克莱中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嘉实中债1-3年国开行、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
与上述6只产品不同,华夏基金申报的“华夏汇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则标注为“银行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是引起业内关注。
光大证券金工团队在一篇题为《跨市场债券指数基金将试点,债券指数产品工具化价值或凸显》研报中,将华夏申报的这只产品直呼为“ETF”。
据了解监管层下发通知所推出的创新型指数债基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指数基金,属于狭义上的债券ETF,二是通过银行间市场协议转让的债券指数基金,两类债券指数基金的特征之一体现为份额可进行转让交易,该类创新产品需要在上述两种交易、转让场所进行“二选一”。
“银行间用ETF来称呼确实挺奇怪的。”北京一家公募机构产品人士表示,“不同名称对应的产品形态、申购赎回等不同,对于这类产品怎么命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也都是靠公募自己探索。”
对蓝海的觊觎
多家公募针对此类创新产品申报的“马失前蹄”,或与与自身准备不足下的“急于抢跑”有关。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表示,上述多家公募机构在申报此类产品前,有关该类创新型债券指数产品的设立细则与指引尚未落地,而相关公募机构也并未就产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准备。
“公募属于证监会负责监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而银行间市场则由央行负责统筹管理,同时指数产品和底层资产的托管、清算、系统数据也存在必要的对接需求,这些都需要较长时间的沟通与准备。”上述券商人士坦言,“有的公募机构甚至都没有和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充分报备,就擅自报送产品材料。”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募机构“抢跑”此类产品的原因,与部分公募机构的创新压力不无关联。
“市场中公募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这个时候很多公募机构都希望能够成为首家或首批,因此也倒逼一些公募机构在业务试点开闸就抢跑的情况。”北京一家公募机构运营人士表示。
“债券ETF作为一个蓝海市场,伴随着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打通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但由于之前的割裂,导致国内ETF发展并不充分,不少缺乏债券ETF管理经验的公募机构也对这一业务存在认识、准备不足的问题。”上述运营人士指出。
事实上,受制于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的长年割裂,国内的债券指数化工具长期发展缓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交易所市场仅有7家公募机构发行的10只债券ETF,其中平安、海富通、国泰排名前三位,合计规模分别为63.09亿元、40.71亿元和10.77亿元,其余4家公募机构的规模均未过亿。
“银行本身就是债券市场的大买方,具有天然的市场优势,这个时候可能也有一些基金公司想先发制人。”上海一位公募人士指出。
另外在抢跑银行间可转让债券指数基金的同时,部分公募机构针对交易所上市债券ETF产品的沟通、测试和准备也已在悄然进行,不过一位接近交易所人士透露,考虑到系统互通的复杂性和稳健需要,距离该类产品申报、获批再到问世也需一定时日。
“虽然监管层表明了做好创新试点工作的态度,但是实际操作中会不仅涉及公募机构、证监会和央行,还有交易所、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等多个市场支持机构的信息互通,还有不同市场间的实物申购等问题,都是需要稳步推进的,所以距离跨市场ETF产品的真正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