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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营销,腾讯微保吃罚单

网络综合   2020-08-24 14:18 16600 7

日前,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微保违规营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日前,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微保违规营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显示,微保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进行健康告知,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处罚情况来看,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微保罚款12万元,并对两位当事人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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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背后,关于“腾讯旗下微保”的“雷人广告”的段子在网上掀起讨论浪潮,也引起了公众对保险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行为的警惕。


无独有偶,以业绩“优等生”泰康人寿为例,今年1月,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泰安中支”)也因欺骗投保消费者的问题“吃下”罚单。在欺骗投保人方面,泰康人寿泰安中支犯下了夸大宣传保险产品收益,产品收益未按照高、中、低三档进行红利演示,以及以产品限购、限量、停售进行宣传销售的违规行为。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李文中告诫称,对于炒作“停售”的情况,消费者最好不要轻信,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保险产品真的要被监管部门叫停,往往也都是存在缺陷,或者有损消费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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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除了“饥饿营销”陷阱外,保险营销宣传中,还存在炒强制概念、捆绑销售、隐瞒重要信息等陷阱。如在炒作强制概念方面,曾有部分保险公司宣称“入大学前要强制投保”;在捆绑销售方面,今年4月,本溪银保监局曾处理过一起某财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案件,其证据中便有车行捆绑销售回访录音;今年7月,银保监会曾通报某人身险公司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保险期间、退保有损失的销售误导问题......


面对保险销售中的重重陷阱,消费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家介绍,由于保险产品多是格式条款,法律条文和监管规则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比较充分的。但是,目前监管部门要求的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可回溯主要是指签订合同的过程。因此,消费者有必要对保险销售前期广告宣传也保留证据,一旦利益受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李文中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公司销售人员与保险中介的管理,要求他们在销售过程中严守诚信原则。保险经营活动中强调最大诚信原则,这些诚信的要求不仅应该落实在保险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还应当贯彻到整个保险活动中。这是保险行业长远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