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号:Xingruihe88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
打开微信,扫一扫登录
网络综合 2020-09-10 10:09 11453 10 收藏已收藏(0)
9月9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第77次审议会议公告,将于9月18日上午9时审议蚂蚁集团上市事宜。
蚂蚁集团于7月20日宣布启动在A+H股同步发行上市计划以来,IPO进程火速推进。
8月14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公示了蚂蚁集团辅导备案文件,确认蚂蚁集团正在接受辅导机构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的上市辅导。仅过10天,浙江证监局8月24日就披露,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已完成对蚂蚁集团的上市辅导。8月25日,上交所和港交所同步受理蚂蚁集团的IPO申请。
8月30日,蚂蚁集团科创板IPO动态更新为“已问询”,距离受理仅仅过去了5天。9月7日,蚂蚁集团回复了科创板上市首轮问询函。9月9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第77次审议会议公告,将于9月18日上午9时审议蚂蚁集团上市事宜,和蚂蚁集团同日上会的还有广东奥普特科技。
根据9月9日晚间蚂蚁集团更新的科创板上市招股书:本次A股发行、H股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的新股数量合计不低于A股和H股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3897万股。
上交所同日还披露了蚂蚁集团二轮问询回复。相较于首轮6大类21个问题,第二轮问询主要集中在监管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情况、股份支付、H股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项提示等5个问题,从197页缩短到32页。其中,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关系、与微信支付的差异和比较等问题被重点关注。
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蚂蚁集团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等新变化,补充披露公司现有业务和合作模式是否面临调整或变化,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对此,蚂蚁集团回应称,自身业务涉及的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高度复杂,且不断变化,但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普惠、开放平台模式、以及守正创新三大原则,并围绕之开展业务,公司现有业务和合作模式在实质上将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相关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可能增加公司的合规难度和提高合规成本,但是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招股书披露,蚂蚁平台促成的微贷业务,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实际放款或已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只有大约2%的贷款存在于蚂蚁的资产负债表上。
蚂蚁集团表示,从放款主体分析,新规对花呗、借呗影响有限。蚂蚁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以及无担保消费贷款产品借呗的日均收费约为0.04%或者更低,折合年率约为15%。目前,与基准利率挂钩的贷款利率天花板为15.4%。
对于市场关注的“金控准入管理”新规,在此前公布的招股申请文件中,蚂蚁集团已披露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关于市场竞争情况,上交所要求蚂蚁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蚂蚁集团回应称,公司的蚂蚁链技术服务、金融云技术服务等涉及的相关技术均属于业内较为创新的技术应用,且行业整体对该等新技术的商业化模式(包括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入模式等)仍在探索早期,因此目前尚无可比公司。在数字金融科技平台领域,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合作方式、提供的服务及收入模式均较为创新,目前并无可比公司。
二轮问询回复中,公司强调,在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领域,衡量公司或其他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看三个方面:
其一,平台服务的消费者和商家规模及活跃度。截至2020年6月,支付宝 APP 的月度活跃用户达 7.11 亿、月度活跃商家超过 8,000 万。
其二,丰富的支付场景、高质量的用户体验及商家增值服务能力。对于用户而言,除数字支付服务外,支付宝平台同时提供数字金融服务和数字生活服务,支付宝APP已涵盖超过1,000种日常生活服务及超过200万个小程序;对于商家而言,公司帮助商家触达并获取更多的客户,同时提升消费者活跃度。
其三,支付服务的技术能力(包括交易处理能力、安全及风险管理能力等)。在此方面,公司的峰值支付处理量在2019年“双十一”全球购物狂欢节期间达到每秒45.9万次;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12个月期间,公司的支付资损率低于千万分之0.6,这在所有2019 年支付交易规模超过5,000 亿美元的数字支付服务商中为最优水平 。
针对交易所控股人不同的询问,存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和港股招股披露内容有差异的问题,蚂蚁也进行了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蚂蚁表示,H股招股章程中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杭州云铂、马云及杭州云铂的其他股东和阿里巴巴集团,而科创板招股说明书根据A股相关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与杭州君澳,实际控制人为马云。
蚂蚁表示,主要差异原因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任何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30%以上表决权的人士即为“控股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即便阿里巴巴集团在技术上被定义为控股股东,但是并无需要做出非竞争承诺等额外要求。在H股招股章程中也额外披露了根据境内相关法规并不将阿里巴巴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