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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合 2021-01-13 11:08 6018 5 收藏已收藏(0)
证监会2021年的首张罚单,给了操纵市场、不赚反亏的2位散户,他们被称之为“最惨庄家”。
证监会2021年的首张罚单,给了操纵市场、不赚反亏的2位散户,他们被称之为“最惨庄家”。
时间退回到三年前。
证监会调查显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或涉案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找到了熊模昌,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拿到账户和资金后的吴国荣,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操纵期间未能盈利。
证监会调查显示,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华平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同时,熊模昌还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定,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综上,证监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并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有网友调侃,本应对市场操纵行为恨之入骨,如今竟有点心疼他俩。
证监会多次强调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日后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