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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支持优质企业融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12-13 15:50 13696 0

营收300亿、总资产1500亿房企有望获准发债

  房企发债融资松绑的信号疑似悄然出现。


  12月12日,发改委下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根据通知要求,相关发债企业需要主要满足如下标准:


  (一)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


  (二)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四)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通知同时提出了类似储架发行的发债模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通知指出,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和自身需求灵活制定债券发行方案,而在额度批复后,可在批文的2年有效期内自主决策;同时发行人可在申报阶段可仅设立主承销团,在各期债券发行时明确牵头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同时,通知还明确优质企业债券“即报即审”的制度红利。


  “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通知指出,并提出该债券具有以下五项特点。


  (一)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核定公开发债规模时,按照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口径进行计算。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四)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五)鼓励商业银行以“债贷组合”增信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房企纳入参考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通知同时以附件的形式陈列了各行业的发债标准。


  其中房地产业作为“第四类”行业也赫然在列,根据要求,进入优质企业发债行列的房企需满足资产总额达1500亿元、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的双重标准,同时不得超过行业资产负债率的重点监管线,未明确的原则上不超过85%。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财务指标的会计期间要求也相对宽松,即可按照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平均值的孰高者进行核算。


  记者统计发现,仅按照去年年报比照上述财务标准粗略统计,A股市场就有包括华侨城、招商蛇口、金地集团等在内的8家房企入围。


  值得一提的是,河北廊坊的两家民企开发商华夏幸福、荣盛发展也满足这一要求,若其此类债券能够得以发行,其环京住房限购导致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释。


  仍有负面清单约束


  虽然房地产行业被列入优质企业的行业范围,但根据通知要求,发债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仍将迎来负面清单的约束。


  通知的信披指引提出,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禁止投向领域,形成“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若干领域:


  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


  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


  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债可以募投用于产业园建设、保障性住房、长租公寓等非限制类领域,一样可以缓解房企的融资难。”一位民营房企的融资业务人士12月12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过最终房企能否实现发债,还要看政策如何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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