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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2018-12-14 11:22 15746 0 收藏已收藏(0)
创投基金缴税优惠政策终于落定,此前曾困扰业内的“缴税标准不确定”的问题也终于得到官方解答。
创投基金缴税优惠政策终于落定,此前曾困扰业内的“缴税标准不确定”的问题也终于得到官方解答。
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此次国常会对创投缴税的政策是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
多位创投人士表示,此次明确税率给创投机构吃下“定心丸”,对行业是重大利好,期待税务部门出台更多细则。
从更宽泛视野看,这是鼓励长期资金通过投资创投,进而流入创新创业大潮,这个效应及规模难以估量。据查,目前中国股权投资总规模逾10万亿元。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此次会议决定,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此次国常会对创投缴税的政策是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
“本次会议主要明确了两点:一是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可做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二是明确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该人士强调。
创投20%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推动创投企业发展,为实体经济引入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加大了创投合伙人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有助于吸引更多长期稳定的资金进入创投。
上证报从一位接近监管层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从该政策两个口径来看,都是减低税负,可将其理解为对依法备案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的落定主要为了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引导长期资金,鼓励与引导投早投小、投新投长。
达晨财智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刘昼表示,国常会调降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的政策,最大的利好是按单一基金征税,打破了传统的按项目征税的方式。
可理解为,5亿元规模的基金,还本后超过5亿元的再交税。这是科学的,毕竟一个投资组合里有好项目也有坏项目,现在好坏相抵后再征税,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创投行业的发展,是重大利好。
这一政策有利于促进中国创投行业发展,促进直接融资,从而推动双创发展,对创业企业也将形成良性循环。
盛世投资CEO张洋表示,税收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此次规定明确税率,对创投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也是对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政策的延续,落实了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张洋表示,希望此项利好措施在具体落实中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明确可执行的操作细节。第二,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边界和流程。第三,建议进一步明确不同投资法律主体形式之间的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
张洋认为,将项目转让收益明确为基金收入,实际上回归了创业投资创造收益的本源,使它和经营性的企业分开。这实际上也是备案制度出台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大数据收集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在能够明确而严格地把创业投资和其他类型的法人主体进行分离。
上海联创总裁周水文表示,国常会调降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的政策对行业影响很大,上海从2018年1月1日就开始执行5%-35%的规则,若按新的政策口径,2019年1月1日可以重新按20%征收。
这次政策保持了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符合大家的心理预期。之前政策中,对于股权转让收益的适用税率确定比较模糊,这次明确将其与股息、红利并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使得政策更加细化、明确。
这次重点提到了“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一情况,表明政府鼓励更多创投机构投小、投早,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至于如何认定“创投企业是否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还需待更多细则落地。
对于这次给了两种纳税选择,周水文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创投机构应该还会选择20%税率。
华南某知名创投负责人表示,此前地方政府普遍实行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在国家层面并未提及,这次在国常会上予以确认,并强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相当于给大家了“定心丸”。
更重要的是,这次提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考虑到了投资基金是单一项目,而非永续经营这一特性,不排除未来按照投资基金运作全生命周期来计算税负。
例如,一个基金期限是5年,只有在5年后投资者赎回时才整体计算、缴纳所得税,而非每年按照账面盈利缴纳。不过,具体如何执行,还需待税务部门出具细则。
基岩资本副总裁岑赛铟认为,该政策秉持了“孰低原则”,其明确创投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从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此次会议再次明确了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解决了前期一直困扰创投行业的所得税税率该适用哪个政策的问题,有利于稳定投资机构信心。
创投行业由于行业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的实体经济利益与共,共患难同荣辱。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创新创业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的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北京某创投机构高管也坦陈,创投基金通常在企业成立初期进入,深度参与企业发展,会陪伴企业很长一段时间,属于长期投资。
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出,会推动创投企业发展,这其实也就是在引导社会长期投资的增加。
目前,国内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仍面临长期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中,高净值个人资金占比17.1%,机构资金占比82.9%。机构资金中,养老金、社会公益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资金占比仅有0.3%。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公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有40%来自于养老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以海外成熟市场历史经验来看,长期而言,长期资金投向股权私募基金的效果显著。
以耶鲁大学捐赠基金为例,该基金一直以来重仓配置绝对收益类资产、创投和杠杆收购。截至2017年6月底,耶鲁大学捐赠基金资产总额为272亿美元,其中创投类资产配置占比为17.1%,此类资产10年期回报率达14%,20年期高达25.5%,资产配置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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