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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来了,那么欠的钱可以不用还了?

网络   2019-07-17 11:20 29685 8

想太多!

7月16日,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里面重点提到了三点,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对国有“僵尸企业”退出提出明确要求,以及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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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是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但是消息一出还是引起了刷屏:个人真要是破产了,欠的那些债是不就真的不用还了?


提到个人破产,大家最熟悉的可能就是香港艺人钟镇涛了,曾经的温拿五虎之一,因为投资失败又娶了个败家媳妇,个人债务很快累积超过2亿港元,2002年7月,他向法庭申请破产,同年10月法庭颁布破产令,于2006年10月17日届满。


在破产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不能自费出国旅游,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反正就是跟奢华生活说拜拜。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里,总觉得“破产”是一个很丢人的事情,不过在英美法系中,破产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信用修复机制,法律上承认了你没有还债的能力,债主不会再找你了,什么暴力催收啥的,统统违法,你可以重新建立信誉,再次出发,这跟传统的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差别很大。


所以钟镇涛在破产期限过了之后,又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很快年入超千万,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破产这事,视角不同看法不同:


从债主的角度看,自己的钱没法全要回来,所以那些欠债的有逃避债务的嫌疑;而从欠债人的角度看,破产制度让公司和个人都有“退出”和“重启”的机会,比较会利用规则的,比如特朗普就有四次公司破产的履历,每次都成功重组了债务,甩了旧包袱,自己的钱也越挣越多。


破产制度可以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安全感,说白了是一种有限责任。


不过学界一直调侃我们的的破产制度是“半个”制度,有企业破产而没有个人破产。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提及“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次发改委继续发文,表明这个制度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个人破产这么急迫了呢?


核心原因是因为执行太难了。


老赖人口这些年呈现出上涨的趋势,这并不是因为法律对老赖的震慑力不够,也不是法院对老赖的资产执行不到位,而是与这些年大的经济环境下滑有一定的关系。例如股市熊途漫漫,直接整垮一大堆股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暴雷潮收割了一大堆投资者;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去创创业同样也是九死一生。加上我们简单的把一些只要不还的公民直接称为老赖,而忽视了他们有一部分确实无力还款的事实。针对老赖人口的增加,一段时间内各地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法院加大了对老赖资产的强制执行力度。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即使方法用尽,在所有执行案件中,还是有43%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


由于没有个人破产一说,只要你不小心犯错,被执行得没有任何资产,剩下的债务是依然要偿还的,即使法院知道你没有能力还款,但是依然要求你和债主达成协议分期还款,同时还要被打上老赖的标签。这实际上是给这部分人在经济生活上判了死刑。越来越多没有偿还能力的老赖的出现,也许是加速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原因。



以前为啥不推行?


因为那时候我们的个人信用体系仍然是以银行为主,对个人信用没有整合管理能力,所以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一些失信人的生活比守信人可能还好,那时候如果允许个人破产,估计会导致大量的恶意破产的产生,社会影响恶劣。


这些年金融机构淘汰了很多柜员,引入了很多科技人才,大数据应用到个人信用管理上,让躲债、逃债越来越难、成本越来高了。


说白了,对个人破产有管理手段了,当然推出的时机也就成熟了。具体怎么管还需要等待细则,不过我们应该会参考各国的好经验,不会让制度滥用,不会让个人破产成为一件光荣和轻松的事情。


参考企业破产,个人破产将导致三个基本的结果:


清算,这个人的现有全部财产将被用于偿还债务。


有些人说个人破产让炒房者肆无忌惮,其实还挺难的。综合各国个人破产制度来看,一旦破产,可以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其他的所有财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炒房的人破产了,他的房产也将被用来还债,得不偿失了。


保护,破产者将被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债务;


限制,破产者在若干年内的消费会严格受限。


比如在香港,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在美国,破产人在破产期间,保留的房产不能超过1.5万美元,汽车不能超过2400美元,生活必需品单价不能超过400美元。


多数国家都在个人破产后设定了3到6年的监管期,在这一期间,所有的收入都要接受破产管理人的严格监管,大部分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只有规定的少部分可以自己使用和消费,以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


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那样一分钱都不用还了,只有过了监管期,剩余债务才会豁免。


个人破产记录会在判决生效后的长达十年的时间内保留在破产人的信用记录里,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里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


一个信用健全的国度,这也意味着你可能很难就业。


许多好的公司、收入高的公司不会愿意聘用破产人,他们会很重视你的个人信用,所以信用受损的破产人就业会受到限制。


破产还债期内破产人不能进行任何高消费行为,否则可能会被法官认定破产人可能隐瞒破产前资产,一旦认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个人破产制度的还将对个人经济生活带来这些变化。首先个人借钱将会变得异常严格。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在风险控制上将会大大加强。民间金融平台借款泛滥的情况将会得但大大抑制。现在的情况是,随便一个人信用卡加网贷随随便便可以撸个几十万,再加上年轻人自制力差,很容易造成巨额负债。相信未来这种情况会好很多。


其次,将会加大对藏匿或者转移资产的打击力度。个人破产制度的对象是针对那些积极配合偿还债务后,已经没有任何资产来继续偿还债务的人群,对于这样的人群,根据个人破产法,是可以免除剩下的债务的。因此肯定有一部分人,会利用这个法律,藏匿资产或者转移资产,对这类人应该加重处罚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