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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19-05-07 13:31 13466 56 收藏已收藏(0)
尚德未向学员充分解释“教育分期”实为贷款的前提下,以借款合同的条款约束学员的行为则涉嫌欺诈,学员可以提起诉讼。
互联网迅猛发展,电子合同越来越普遍。相比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看似高效、便捷,且操作简单,但容易让消费者有所疏漏。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消费者究竟踩过哪些坑?商家又有什么套路?即日起,南都推出电子合同风险调查系列报道,细数藏在电子合同背后的陷阱。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针对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延应退学员费用、培训合同扣费条款争议等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教委约谈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尚德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但约谈后的尚德机构似乎没有改善的迹象。
南都此前曾报道过尚德存在再三拖延退款,诱导学员贷款等问题。近日,随着调查深入及学员的进一步爆料,南都记者发现“退款难”的关键原因是尚德依据一份学员在报名时从未见过的服务协议设置种种限制,许多学员甚至在退款时才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份借款合同,于是陷入了退费未完、贷款难停的尴尬境地。
对此,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尚德单方面签订的所谓服务协议不成立,学员有权申请撤销合同。对于尚德未向学员充分解释“教育分期”实为贷款的前提下,以借款合同的条款约束学员的行为则涉嫌欺诈,学员可以提起诉讼。
A
合同关系不成立
却以此限制学员权利
“发起退课退费申请前,都没有看过任何合同协议”,采访中,多位尚德学员不断向南都记者重申。他们表示,尚德目前依据一份他们从未见过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拒绝兑现报名时30天内不满意全额退款的承诺,并声称他们早已超过该协议中规定的7天内退款的时间限定。
其中一名学员朱先生向南都记者回忆了自己的报名过程:“先是游说我课程压力不大,今天该专业最后一天报名,然后用ZO M软件远程展示其课程内容,播放了相应的PPT。与售前人员聊完后,用支付宝付款报名,付款之后销售人员问我要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帮我在电脑上注册了尚德账号,其间还问我要了验证码,之后我就可以登录尚德A PP了。”朱先生称,报名流程到此为止,自始至终对方都未曾提及任何与合同协议有关的事项,自己更没有在任何环节签署任何纸质或电子文件。
不过,在注册报名完成后,朱先生发现,尚德的PC端网页上自己的账号页面中出现了上述所说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他表示,当时售前人员并未向其主动展示合同,更未做任何说明,只是告诉自己“30天以内不满意全额退款”的条款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但令朱先生气愤的是,当他发起退费申请时,尚德方才表示,该份协议中规定25%注册费不予退还。“报名时从未表明,我交的学费中包含了25%的注册费,也未告知退费时会克扣这部分费用”,朱先生表示。
对此,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余庆浪告诉南都记者,《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余庆浪进一步解释道:“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即尚德)必须对限制学员权利或加重学员义务的条款进行充分解释,如果没有解释会涉及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问题。”因此,余庆浪表示,倘若学员所说属实,如果学员没有通过任何方式签署或者确认过所谓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则该合同不成立,合同不对学员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此外,多位遭遇退费难的学员对尚德报名流程的合规性提出了质疑,他们均表示,只有尚德将学员的个人账号告知学员后,他们才有权限登录PC端查看协议,这基本上等于“不交钱就看不到协议”。余庆浪表示,这样的报名流程虽然可能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的确侵害了学员的知情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B
隐瞒签订分期贷款
虚假陈述涉嫌欺诈
更让学员周女士和贺小姐糟心的是,直到退费时才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份借款合同,并且有被诱导贷款的嫌疑。周女士表示,在决定报名后,尚德的销售人员便向自己推荐了所谓的“教育分期”,但并未告知该项服务实则为贷款。贺小姐也告诉南都记者,当时尚德的销售人员称可以帮自己申请“国家免息分期”,根本没有提过是银行贷款。
“关于教育分期,销售人员说是学习一个月交一个月,没有任何手续费和利息。”周女士向南都记者强调,如果知道涉及贷款,一定会再三考虑。周女士回忆说,自己通过尚德销售人员推荐的微信名片支付了首期,对方才向其推荐咖啡易融分期付款A PP,“关注咖啡易融后,用手机号注册账号、登录,实名认证,再点我要分期”,周女士称,整个过程她没看到或签署过任何贷款合同。“直到发起退款后,我才看到了《网络培训协议》和咖啡易融的借款合同”。
另一名学员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微信对话截图则显示,尚德的规划老师不仅没解释涉及贷款,甚至直接否认“教育分期”为分期贷款。
学员王女士透露,尚德的销售人员一直强调教育分期不是贷款,在其报名时直接将她的手机拿去,一手包办了百度有钱花贷款和尚德机构A pp账号的注册开通。
对于上述学员反映的问题,余庆浪表示:“倘若尚德的工作人员拿手机操作贷款的行为是没有得到学员明确授权的,那就构成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下,相关借款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同时,尚德没有真实陈述教育分期的内容以及学员应承担的义务,甚至还否认了‘教育分期’为贷款,这就作了虚假陈述,涉嫌欺诈。”
不过,王女士在贷款申请完毕后签署了一份“贷款声明书”,但该声明书只有她一方的签名,未见尚德盖章或者签名。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程久余向南都记者介绍,有法律效力的单方声明书、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作为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第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无效;第三,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第四,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但在程久余看来,上述的《贷款声明书》从内容及形式上看,性质更偏向单方行为,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份协议明确规定,“如后期发生服务期冻结、退费或者本人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正常还款”。余庆浪认为,该项条款明显加重了学员的义务来保障尚德的利益。“第一,条款本身严重不公平;第二,尚德作为条款起草方没有向学员充分说明,因此可以申请撤销。”王女士透露,自己在报名过程中,从未看过上述声明中第三点提及的贷款协议。
目前,贺小姐和王女士都因贷款问题而焦头烂额。由于退款事项一拖再拖,还款难停,经济压力颇大的贺小姐表示,她已经快无力偿还贷款了。王女士则表示,因自己感觉被欺骗了而拒绝还款,现在已经上了银行的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