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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首例终身市场禁入!松芝股份前董事长短线交易领罚单

华尔街见闻   2019-04-18 11:23 10454 8

4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2019年内首份终身市场禁入罚单,《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福泉)》,同时也对陈福泉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2019年已公开的首例终身市场禁入罚单。

4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2019年内首份终身市场禁入罚单,《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福泉)》,同时也对陈福泉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2019年已公开的首例终身市场禁入罚单。

赵薇夫妇都只有5年的罚单,这位陈福泉怎么就一辈子了?



据行政处罚书,担任松芝股份董事长期间,陈福泉操纵多个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短线交易自家股票,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

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福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松芝股份”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6万余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而此次,证监会认定,陈福泉构成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在法院判决之外,又追加了10万元罚款、市场终身禁入的罚单。

操纵多个账户获利1466万

陈福泉于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担任松芝股份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担任松芝股份董事长。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林某锳”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1”)短线交易“松芝股份”;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林某锳”等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2”)短线交易“松芝股份”。

陈福泉在笔录中承认其指使他人通过陈福泉本人银行账户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向上述涉案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转入资金,转入资金为陈福泉所有。

陈福泉通过他人操纵部分账户,而部分他操纵账户的开户联系电话,是陈福泉自己所有。

两年内买入3亿自家股票

在有内幕信息前,陈福泉就通过账户组频繁、大额买卖自家股票了,构成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况。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陈福泉实际控制“账户组1”,共买入“松芝股份”23,450,334股,买入金额3.27亿元,卖出20,063,473股,卖出金额3.04亿元。



在此期间内,陈福泉交易“松芝股份”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短线交易又内幕交易

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募集人民币15.8亿元流动资金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陈福泉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这期间陈福泉的交易,属于内幕交易。

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福泉指使李某贤、张某玲控制使用“账户组2”,累计买入“松芝股份”467万余股,交易金额6,481万余元,并 于复牌后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


已领法院判决又遭终身禁入

陈福泉的内幕交易行为,此前已经被法院判罚,此次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再领罚单。

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陈福泉在2016年2月24日至6月6日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松芝股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6万余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福泉作为松芝股份董事长,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买入“松芝股份”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对于陈福泉2016年2月24日至6月15日期间的交易行为,鉴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刑事判决,不再对此时间段的交易行为所同时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陈福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就这样"罚酒三杯"吗?

当然不是。

行政处罚10万元之外,证监会认为,鉴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陈福泉构成内幕交易罪,陈福泉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陈福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