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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合 2020-03-02 16:07 15868 15 收藏已收藏(0)
2020年3月1日,影响千家万户的个人贷款利率大变革的新规来了!
2020年3月1日,影响千家万户的个人贷款利率大变革的新规来了!准备买房或者已有房贷的小伙伴都要了解!
今后,“基准利率上浮百分之多少”或“基准利率基础上打几折”的说法将不复存在。从昨天开始,房贷一族面临一道会影响未来“月供”的选择题,且机会只有一次———借款人可与银行协调,选择固定利率,或是转化为LPR,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是什么意思呢?选前者,则你的房贷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选后者,以后LPR利率变化,会影响你的月供数。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哪一种,都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早在2019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15号公告,初步决定了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随后在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 30号公告,里面明确进一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也确定了浮动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合同约定的定价利率方式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简单来说,3月1号开始,我们可以选择将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加点,或者转变为固定利率。
据了解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已陆续发布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细则公告。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今后均为此固定数值)。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 + 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若购房者此前的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打9折,当前执行利率是4.9%×0.9= 4.41%,那么,切换时的定价就是5年期以上LPR减39个基点(4.41%-4.8%=-0.39%)。
那么在房贷利率新规下,贷款利率如何?
1、已有存量房贷,在2020年利率不变动:即2020年,商业性个人住房存量贷款“保持利率不变”,在2019年的利率下,2020年依旧是这个利率。
2、商业房贷重新定价的最短周期为1年:在新规发布以前,只能每年的 1月1日根据前一年最后一次利率变动的结果,重新确定新一年的房贷利率。在新规中,利率时间规定不确定,具体和贷款机构和贷款时间有关。
3、新规发布后,商业房贷可以选择固定利率,直到结清贷款都可以不变动:表面上看,这对房贷消费者是不错的选择,但实际上,从长期来看,市场利率走低呈现大趋势。
通过这次央行发布的新规来看,在未来,中国楼市调控的工具政策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或许楼市单一政策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