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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2019-05-24 13:39 9665 0 收藏已收藏(0)
该案件给互联网领域通过非法方式或技术手段提高网上浏览量等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5月23日下午,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图/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鑫 记者 单玉晓)5月23日下午,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原告常某在为被告许某提供暗刷流量服务后被拒绝付款,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及利息。法院以暗刷流量合同违法无效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全部收缴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非法获利。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许某与提供暗刷流量服务的代理商常某就暗刷流量交易达成合意,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统计链接、结算方式、单价等内容,并确定了统计数据结算的第三方后台。被告许某要求原告常某在其他APP或广告中“植入一个js暗刷点击”,通过搭其他广告便车的方式来刷许某自身游戏的访问量。
与机器实现模拟用户访问的机刷不同,js暗刷是编写一个js脚本,在一个网站或者APP里中置入暗链,当用户访问网站或者APP的时候,得出一定的点击量,但用户对此并无感知,且不是基于对被访问网站的兴趣而点击。
通过暗刷流量服务,许某为其软件产品在应用场景增加了虚拟的访问量,获取了流量利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进行过三次结算,结算单价从0.9元/千次UV改为1.1元/千次UV,许某并未支付常某第三次结算的服务费3万余元。常某以给许某提供暗刷流量服务被拒付款为由,将许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5月23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院长张雯担任审判长。庭审中,被告许某辩称,其与常某订立的是居间合同,自己不是“暗刷流量”的受益主体,故没有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的义务。此外,许某称常某提供的该项服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托此类服务成就的服务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直接参与磋商并订立合同,并非居间方,为合同相对方。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合同无效。法院认为,该案件合同的当事人通过“暗刷流量”的作弊造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此行为既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又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符的网络产品,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涉案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决定予以收缴。
对于网络用户而言,网络产品的流量是反映其受欢迎程度甚至质量优劣的标尺,流量就成为他们选择网络产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虚假流量则会扭曲网络用户的决策机制,干预他们作出与预期相符的决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士表示,该案件为全国首例涉及“暗刷流量”的案件,呈现出技术复杂性、“暗刷流量”行为的隐蔽性,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司法机关需要通过个案查处将互联网领域隐秘的潜规则以审判的方式呈现给公众,同时表明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态度。该案件给互联网领域通过非法方式或技术手段提高网上浏览量等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